《何以笙箫默》改编自顾漫小说,剧中不少经典台词深入人心,“何以体”爆红网络。
1、台词:如果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,我何不提早行使我的权利。剧情回顾:富家小姐赵默笙对国际法二年级高材生何以琛一见钟情。以琛被默笙的单纯可爱打动,二人相恋了。
解读:恋人间无法定责任义务
男女朋友之间,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特殊的权利和义务,即使双方有了习惯上的婚约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因此,在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,成为合法的夫妻之前,双方都是独立的平等的自然人。
2、台词:你抛弃以琛,罪名成立。剧情回顾:默笙的父亲因身陷官司,不想连累女儿。在父亲安排下,默笙毫不知情地上了飞机。默笙到美国后才知父亲已在狱中自杀,死前给她留下一笔财产,并嘱咐她不要再回国。但所有人包括以琛都认为是默笙抛弃了以琛。
解读:法律上没有“抛弃罪”
“抛弃”只是道德上的说法,并不涉及犯罪。在我国,只有触犯《刑法》的才称为罪。
《刑法》中有“遗弃罪”这个罪名,所针对的对象一般是指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。
既然男女朋友没有法律上特定的权利义务,那么抛弃也就没有法律意义。
3、台词:那你为什么不来问我?你连问都没问就判了我死刑!剧情回顾:晚上,以琛和默笙回到长华操场共同回忆上学时的情景。以琛决定不再计较过去二人之间不愉快的事,鼓起勇气向默笙表白。
解读:山盟海誓后也可分手
“判了我死刑”显然是指感情而言,男女双方在感情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做出选择。
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“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”。也就是说,在结婚之前,双方恋爱自由,分手自由。即使有山盟海誓,只要有一方不想结婚,另一方就不能强迫。
4、台词:你是不是又想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一走了之?你知不知道你已经结婚了。剧情回顾:默笙要到香港去拍摄,忘记了告诉以琛。收拾行装时,正好被以琛撞见,以琛知道应晖也在香港,误以为默笙要去见他,一时情急向默笙发了脾气。
知情是夫妻双方当然享有的权利,虽然法律并没有对此予以明文规定。夫妻知情权的范围应包括对方的家庭、财产状况,生活经历,身体情况等。
《婚姻法》规定: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。这是指在家庭内部,涉及婚姻关系、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等,要告知对方。
而夫妻双方对外又都是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。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隐私权,所以夫妻之间也有隐私权,如个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。但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事情,就不是隐私,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,明显侵犯了夫妻间另一方的权利。
5、台词:我不想伤害她,但这场游戏该结束了。剧情回顾:默笙为了收养邻居娟姐的儿子小嘉,找到应晖。应晖说,她的情况不符合收养要求,除非找个人假结婚。二人签了婚前协议后结婚,约定默笙不用承担任何夫妻义务,并收养了小嘉。
三年后默笙决定离婚回国,依照美国法律,离婚要法院判决。应晖不想离婚,便伪造了法院判决书,让默笙误认为二人离婚。后来,默笙与以琛结婚。
解读:默笙和以琛的婚姻无效
根据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的规定,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、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,均为有效。
在我国,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,且办理了结婚登记,双方就是合法夫妻。应晖与默笙的协议违反了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应属于无效协议。
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“重婚罪”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。
应晖伪造法院离婚判决书,这种情况下,默笙认为自己与应晖已经没有婚姻关系了而再婚,不构成重婚罪。但默笙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,与以琛结婚属于重婚行为,她和以琛的婚姻无效。
6、台词:你确定要和一个法学院的学生讨论这张照片的所有权问题吗?剧情回顾剧情一:默笙遇到了正在树下读书的以琛,她用相机偷拍以琛。默笙将照片洗出来给他看,结果照片被以琛拿走了,默笙说照片是她的。剧情二:以琛把默笙的照片放在钱包里,默笙想把照片要回来,以琛却说照片所有权在他。
解读:肖像权和物权不能混淆
剧情一中,照片所有权应属赵默笙。默笙虽然没有经过以琛本人同意就拍照,但所拍照片不涉及商业利益,也没有不当使用,从剧情来看,应理解为善意拍照。
剧情二中,照片上的人虽为默笙,但照片为“物”,默笙拥有照片的“肖像权”,物权归以琛所有,以琛对他所拥有的照片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若默笙不归还照片则构成侵权。